热线电话:关系股 5562359、医保股 5562360、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 556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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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社保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为群众服务,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宗旨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二)服务标准
   1、挂牌上岗,公开职责
   2、热情礼貌,文明办公
   3、业务娴熟,工作主动
   4、爱岗敬业,秉公办事
   5、胸怀全局,优质高效

  (三)服务承诺内容
   1、承办部门
   (1)办公室
   (2)社会保险关系股
   (3)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
   (4)医疗待遇核发股
   (5)工伤生育待遇核发股
   (6)稽核股
   (7)计划财务股
   2、承诺内容
     (1)参保单位申办各项业务时,受理人员应当场检查申办人所送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对符合
    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领退休养老待遇时,申办人须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审核
    受理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在当月3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次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3)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因疾病住院,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
    住院手续。因急、危、重病在本区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者需在住院后7个工作日内后向所参保的经
    办机构办理就诊登记手续。出院后必须在30天内凭有关手续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医疗待遇核发手
    续。受理后,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次月起通过指定金融机构拨付各
    项待遇。
     (4)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通知其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3天内用人单位提供完整的工
    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30天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受
    理后,次月进行社会发放。
     (5)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经其参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
    处理完毕。后次月起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办理领取失业金、签名手续,并通过指定金
    融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如属农民合同制失业人员的,次月直接可通过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一次
    性失业待遇。
     (6)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单位为其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在3个月内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其所参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生育待遇核发环节应
    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次月发放生育保险待遇。
     (7)其他事项,能办的即时办,不能即时办的也应尽快受理。

  (四)服务承诺监督
   1、内部监督:林孝乾、叶小玲、黄立云。监督电话:5562358、5562363、5562933。
   2、专项监督: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电话:5562121。查询电话:5562359,投诉电话:5562362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服务承诺要求或有群众投诉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过错责任追究。
   1、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两委办给予行政处分或交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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